时间性是商标专用权的特点的和著作权的区别

阅读:367 2021-10-12 17:39:46 作者:周媛媛

实行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,商标专用权按照注册原则通过注册取得,注册的有效期有严格的期限。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,具有排他性、地域性和时间性,因此时间性是商标专用权的特征之一。商标权的时效性是指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后,在正常使用情况下,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受到法律保护。这个法定期限也称为注册商标的保护期和有效期。有效期届满后,商标权人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获得法律保护的,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续展注册。如果没有导致商标被撤销的诉讼,只要商标注册人按时履行续展手续,商标注册人可以无限期地保护注册商标。在这方面,商标权不同于专利权和著作权,它们都是知识产权。

各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作了明确规定,少数国家还规定注册商标为无限期有效。关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,我国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。1950年颁布的《商标注册暂行条例》规定:“自商标注册之日起,注册人取得专有权,专有权的期限为20年。” 1963年颁布的《商标管理条例》规定,“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自核准之日起至企业申请注销之日止。” ” 其在国内的有效期与我国的有效期一致。由于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繁琐,所以在我国注册的外国商标的有效期则统一计算为十年。即对国内注册商标采取无限期保护,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,形成国内商标和国外商标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商标注册的原则 法律网,与国外的通行做法不符。 . 由于国内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为无限期,虽然部分注册商标早已失效,但在商标注册簿中仍为有效注册商标,影响新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批。1982年制定并通过的《商标法》改变了这一做法商标注册的原则 法律网,统一规定国内商标和国外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为十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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